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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迪威: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五)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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