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
分支机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主体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专职负责内部审计部的管理工作,内部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生产经营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审
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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