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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迪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8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内部审计部,应当受本工作细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运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任、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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