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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迪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任、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
责筹备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
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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