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920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112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
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基于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且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101716322064H。 91440101716322064H。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 3,130.4348 万股,于 者公开发行股票 3,130.4348 万股,于
2022年6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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