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920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兼顾未来发展与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08,702,437.33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1,389,264.7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1,143,18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342,954.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7,099,845.12 元)共计 130,015,422.72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0.7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包括: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利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 20%;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总资产的 30%;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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