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159号
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159号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迪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奥迪威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迪威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迪威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奥迪威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
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 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0.4348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4,347,828.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453,650.72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894,177.28 元。2022 年 6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9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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