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 号
关于给予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注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 1 号院 2 号楼 4 层 401。
陈健,并行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乔楠,并行科技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并行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6 年 1 月 28 日,并行科技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000,000 元至 25,000,000 元。2 月 26 日,并行科技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为 8,864,123.47元。3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修 正 为 12,217,965.87 元 , 将 利 润 总 额 修 正 为
14,272,610.46 元,修正数据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较大差异。
并行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 25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5 年)》)第 1.5 条、第5.1.1 条、第 6.2.3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总经理陈健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乔楠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5 年)》第 1.5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2025 年)》第 11.5 条、第 11.6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并行科技、陈健、乔楠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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