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20:21:41 股吧网页版
并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人暨放弃优先认购权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人暨放弃优先认购权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云智算”)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光创”)作为投资者。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创的主要管理人和出资人)是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公司。楚云智算本次引入武汉光创作为投资者,旨在共同建设和运营高性能智算中心集群资源,为区域人工智能及科研教育等客户提供坚实的算力支撑与应用支持服务,增强公司在华中及辐射区域的算力资源布局密度和综合竞争力。楚云智算当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方案为:武汉光创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8,100万元,公司放弃对武汉光创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楚云智算拟与武汉光创就上述事项签署《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前后,楚云智算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并行科技 8,500 100% 8,500 51.20%

武汉光创 - - 8,100 48.80%

合计 8,500 100% 16,600 10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7 条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九峰创新基地
孵化区 C5 栋 3 楼 30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3日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30.10 亿元

实缴资本:20.05 亿元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末,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 20.06 亿元,净资产 20.06 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87 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 2 层 B2026-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6 年 3 月 11日

法定代表人:周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