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支付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如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以后一次性发放;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经由公司考核后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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