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公司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为,基本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治理方面、日常管理方面、技术研发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及激励情况、岗位责任制方面;具体业务流程方面: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资产管理、研发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主要为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并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15 日。2015 年 12 月 6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本总
额为人民币 29,085,864.00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折合股份总数 29,085,864
股,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823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970.9405 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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