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迅生物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立德泰勀(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博迈行(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业务、成本控制、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全面预算、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环境
1.公司内部控制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监管要求及《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且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多项管理制度。
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以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及资产的维护与保管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相互牵制监督。
(1)股东会
《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下负责制订并执行年度综合计划和公司的总方针、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标,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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