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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7:32:21 股吧网页版
九菱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9205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
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5年11月25日,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6Y00012号)。截至2026年1月22 日止,公司已收到2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886,160.00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激励计划》《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29 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0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激励对象中 2 名核心员工滕岩松、段红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述授予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 万股;3 位激励对象:陈明、范李平、徐宏因个人资金不足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50 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8.40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9 人调整为 27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90 万股调整为 18.40 万股。

综上,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40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激励计划》《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中披露的事宜不存在差异。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意愿及认购结果调减最终授予人数及授予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无异议。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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