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5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66,000 股,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0.67%,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311.75 万-351.60 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开始,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结束,已回购数
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8.76%。截至回购结束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6,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9%,占拟回购
数量上限的 88.76%,最高成交价为 10.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2 元/股,已支付的
总金额为 2,713,216.28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77.17%。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 月 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出具《验资报告》
(中喜验资 2026Y00012 号)。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 27 名激励对象缴
纳的股权激励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886,160.00 元。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向 27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了 184,000 股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票为 82,265 股。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回购了 266,265 股本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鉴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公司于 2023 年回购完成的股份尚未全部使用完且存续时间即将期满 36 个月,现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 82,265 股股份予以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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