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5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北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八条所规定的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会秘书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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