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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9:31:01 股吧网页版
同惠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鹤)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920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4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王鹤作为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王鹤,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江苏金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务;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2020年4月至2024年2月,任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也 不会影响对公司的独立判断,也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 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王鹤 6 6 0 0 0 否 3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积极列席相关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判断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参会 委员充分沟通、深入讨论,并独立、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 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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