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920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4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1,427.45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0,326.95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40.27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 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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