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活动。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业务等,且原则上应确保业务的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控股子
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或单纯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或个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管理职责,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的审定等。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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