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万德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4
五、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9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10
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 13
第四节 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5
一、经营风险...... 15
二、技术风险...... 18
三、财务风险...... 19
四、内控风险...... 20
五、法律风险...... 21
六、募投项目短期影响经营业绩或未来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2
七、发行失败的风险...... 22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3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23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23第六节 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6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6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姚利民和汪兵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姚利民,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仁智油服(002629)IPO 项目协办人、佳都科技(60072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山大地纬(688579)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梅安森(30027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合成咨询(603909)IPO 项目组成员。
汪兵,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华信新材(300717)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三晖电气(002857)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茂硕电源(002660)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雪迪龙(002658)项目协办人以及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啤酒花(600090)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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