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已经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指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指由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自主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若子公司设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若子公司设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相关制度或协议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公司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
交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事务的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股东会(或股东)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总经理沟通,由公司总经理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的派出人员参与子公司董事会表决(或作出子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决定)、监事会表决(或作出子公司监事决定)的事项,应与公司总经理沟通并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后进行表决或作出决定;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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