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股东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以下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
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公司法》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实现人员、资产、财务、业务上的“五分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不得接受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得接受指使违规调动资金,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为各自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情况,适时掌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情况,杜绝期间占用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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