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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德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
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者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2%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接受担保和资助、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等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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