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准备、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协调公司与各部门、机构的沟通;
(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投资者资料,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机构与新闻媒体间的沟通;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股东资料,协调公司与股东间的沟通;
(五)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且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前,应当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按照程序进行移交;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七)协助董事会、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在必要时履行提醒义务;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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