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
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候选人
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经理层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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