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公司信用和担保管理,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慎重、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互保业务需要的企业;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
以上企业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四)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
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拟定担保合同,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
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
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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