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及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及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和融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和融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和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即公司以现金、实物、有
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
定的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通过扩大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方式融入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融资(含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提供财务资助;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六条 按照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
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交易及对外投资和融资行
为。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交易及对外投融资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重大交易及对外投融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交易或投融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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