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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德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指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指由西
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自主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若子公司设股东会)和一次
董事会(若子公司设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
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相关制度或协议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公司派驻子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二条 公司任命、委派、提名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
交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事务的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股东会(或股东)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总经理沟通,由公司总经理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的派出人员参与子公司董事会表决(或作出子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决定)、监事会表决(或作出子公司监事决定)的事项,应与公司总经理沟通并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后进行表决或作出决定;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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