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
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 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 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其他主体发生本制度所
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人员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 理审批表》,并将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审批表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在事项发 生后两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子流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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