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5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个人履职及合规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审议后应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向股东会说明,审议后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与支付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具体按照《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执行,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津贴;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向其发放董事
职务津贴。
第十条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为公司在岗员工,其薪酬按照所任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依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实施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履行董事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十一条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津贴补贴、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津贴补贴:依据岗位履职需要、公司福利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发放。
(三)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主要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为考核基础,结合经营效益和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经年度综合考评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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