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16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2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重新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与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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