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科诺尔”、“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纳科诺尔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保荐机构对纳科诺尔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进行了审阅,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定期对纳科诺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
(四)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的会议文件,督导纳科诺尔在财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方面规范运作。
(五)现场核查情况
2025 年度,保荐机构对纳科诺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5 年度,保荐机构对纳科诺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联交
易等事项,共发表了 6 次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度,纳科诺尔在信息披露、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运作、控制权变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等情
况。
四、其他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 昭 彭 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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