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7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9《关于修订<内部审
计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可邀请公司
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九条 审计部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
控制的建设。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依法依规审计,不滥用职权,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该没有利害关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配合公司外聘审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年度业绩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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