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8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运营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五)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公司相关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是否额外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及津贴标准由年度股东会审议决定。
2、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是否领取董事职务津贴及津贴标准由年度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四)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以及其他应扣减薪酬(如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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