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6-019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担保业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担保业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已按照《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机构有效运转,相互制衡,规范运作,均能按职责权限积极履行职责。
A、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
权、会议的召开、会议的表决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B、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科学决策,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
C、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均已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D、公司经理层,其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收入规模情况、内部控制要求等设置了管理部、技术部、销售部、生产部、工程部、品质部、财务部、审计部、采购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且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五独立”,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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