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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6:57:44 股吧网页版
德瑞锂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6-024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敏女士、独立董事胡松先生、董事张健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敏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的议案》,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3、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无投反对票和弃
权票的情况;

4、2025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无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和监督。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及时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审计委员会在工作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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