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标准要充分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激励原则: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挂钩,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及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综合考虑职位、责
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其中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团队完成的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核发至个人。
第八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依据公司考勤规则扣减的薪酬、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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