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92,700 股,发行价为 10.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28,460,810.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2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2) (%)(3)=
整后)(1) (2)/(1)
1 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高性能 49,569,527.72 44,964,783.18 90.71%
反光材料的技改项目
2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 41,017,200.00 20,693,085.55 50.45%
3 研发中心建设 37,874,083.11 10,398,675.40 27.46%
合计 128,460,810.83 76,056,544.13 59.2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