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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29:32 股吧网页版
夜光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5-11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92,700股,发行价为10.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823,962.17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8,460,81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投入进度(%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资总额(调整后 )(3)=(2
金金额(2)

)(1) )/(1)

年产2000万平方米

1 高性能反光材料的 49,569,527.72 44,964,783.18 90.71%

技改项目

2 生产线自动化改造 41,017,200.00 20,693,085.55 50.45%

3 研发中心建设 37,874,083.11 10,398,675.40 27.46%

合计 128,460,810.83 76,056,544.13 59.2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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