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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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6)第02042号
致: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夜光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夜光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夜光明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夜光明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夜光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6 年 1 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备查文件目录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2 月 13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 15:00,会议地点位
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25日
15:00 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 15:00。
2026 年 2 月 26 日 15: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议案 1 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2月 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夜光明《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截至 2026年 2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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