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郑峰,女,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87年8月至2003年1月,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台州分公司经理部文员兼副经理;2003年2月至2011年2月,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至今,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任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23年7月,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夜光明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续 出席
董事 应出席董 席董事 方式出 席董事 事会次 2次未亲自 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 会次 数 参加董事 会次
会次数 数 会会议 数
郑峰 9 2 7 0 0 否 2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形出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郑峰 5 5 现场、通讯
1、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5年7月9日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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