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35,710,971.0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0,042,7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796,104 股后的 59,246,59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811,649.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5,433,536.45 元共计 34,254,032.4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6.5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现金流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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