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稳定持续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
合;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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