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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33:11 股吧网页版
骏创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创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533

注册资本 130,757,328.00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安居

实际控制人 沈安居

联系人 陈显鲁

联系电话 86-512-650228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8,600,000 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12.50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7,5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93,291,641.50 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5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骏创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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