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
及其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 实现并购目标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方式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 有由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股权投资,指新设公司、对现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增资或股权受让,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及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三)其他投资。
公司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进行运作和管理的行为另行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六条 股权投资
公司股权投资根据具体交易类别适用《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决策权限规定。
(一)公司经理层应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运作及经营,总经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二)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不应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三)公司在进行以延伸产业链为目的开展的私募投资活动、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前应适时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该等股权投资的权限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内部信息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对股权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投资,股东会审议时需说明董事会事前审查情况。
(六)公司不得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
第七条 证券投资
(一)公司不得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公司进行非保本型证券投资应当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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