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920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6-011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及操作流程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开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或以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无外汇套期保值功能的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二)财务部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会计人员核查原因,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内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四)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汇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执行;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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