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920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6-00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17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3 月 13 日以电话方式
发出
5. 会议主持人:李松年
6. 会议列席人员: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向红
7.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3,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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