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18:47 股吧网页版
无锡晶海: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饶志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6-017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饶志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饶志明,江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江南大学粮食发酵与食品生物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中青年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杰青等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发酵工程专

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氨基酸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饲料工业
协会生物饲料技术委员会副主任、Frontiers in Bioengineering and
Biotechnology 期刊副主编、Amino Acids、Fermentation 和 Systems
Microbiology and Biomanufacturing 期刊编委等。获得过天津市科
技进步特等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
奖、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教学成
果二等奖以及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2024 年 10 月至今,担
任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2次 出席
独董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出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股东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 会次数 数 参加董 会次
会次数 事会会 数


饶志明 10 10 0 0 0 否 7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7 次股东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审议提交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
资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会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