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6:48:41 股吧网页版
雅达股份: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及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审
议并通过:

选举郭兰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审议并通
过:

选举王煌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42,45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6.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袁晓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雷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37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曾保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6,441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曾新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君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王娟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8,903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纪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华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聘任陈泽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诸晓娟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生效,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未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未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审查,上述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均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具备上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