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流程基本健全,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执行有效,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公司内部控制有关情况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已按照《公司章程》 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 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目前,公司内 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为:
①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股东会 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科学;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高度重视, 指导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
③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已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战略 规划、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规划及其他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 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以及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④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利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3名独立董事具备履 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关联交易、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上发表独 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⑤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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