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564 证券简称:天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按
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
月预发,留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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